今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实施,成品油消费税监管全面收紧。《公告》明确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进行开具,成品油调和油品分类编码不得随意变更。从流程机制上遏制地炼企业通过“变票”逃避生产环节消费税。

重利之下,走险者众。作为全国地方炼油厂最多的省份,山东地炼企业产能占全国地炼总产能60%以上,尽管新政已执行超半年,但新京报记者历时月余调查发现,山东境内仍有不少地炼厂“无票”、“变票”销售成品汽柴油。大到年产能两百万吨以上的企业,小到几十万吨的地炼厂均涉及其中,每吨涉嫌偷逃税金额上千元。

无票销售成品油
据知情人士介绍,地炼油化企业无票销售、变票售油逃税是业内一直存在的问题。开出来的发票粗白油,又称白油,是生产工业白油、化妆品白油、食品级白油等产品白油的化工原料,属于免消费税的类别。据业内人士介绍,这是地炼行业常用的变票销售手段,因为沥青作为化工原料,也是免征消费税的。相当于在账目上,地炼厂卖的是免税的非成品油,但实际上出货还是成品油。“变票销售不仅仅是偷逃消费税。

新报税系统难杜绝偷漏税

据业内人士看来,无票或变票销售已经在业内存在很多年,虽然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新的报税系统,但仍然难以完全杜绝。

还有的企业操作空壳公司作为自己的贸易商,把自己的原油卖出去,再变成燃料油买回来。相当于左手卖出,右手买入。但这么操作之后,自己手上的原油就变成了可以无票销售的成品油。”

地炼厂为获得非法利益,在新政已执行半年的情况下,却仍然故意通过“无票”“变票”方式进行逃税,达到每吨偷逃税额上千元的结果,具有主观上的直接故意,地炼厂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